日期:2021-08-24 來源:上海威固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次
聚氨酯泡沫是是異氰酸酯和羥基化合物經聚合發泡制成,其導熱率僅為軟木或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40%左右,有足夠的強度、耐油性和粘接能力,是優良的隔熱材料,廣泛應用于醫用包扎品、工業環境實驗室、建筑通風、空調管道以及食品行業冷凍、冷藏庫(間)作為保溫隔熱材料,堅硬性的聚氨酯泡沫還可以用于建筑物絕緣結構。但是,在使用中如不加以注意,易引發火災事故。
2000年4月22日,山東省青州市的豐旭實業有限公司肉食雞加工車間發生火災,造成38人死亡、20人受傷的特大惡性事故,經公安消防機構查明,火災原因就是日光燈鎮流器過熱,引燃聚氨酯泡沫保溫材料所致。
聚氨酯泡沫是以聚醚或聚酯樹脂為主要原料,與異氰酸酯定量混合,進行發泡制成的一種發泡塑料。聚氨酯泡沫在熱力學方面的參數在許多文獻資料.上都未提及。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對從起火災現場提取的聚氨酯泡沫進行的測試分析,有助于我們充分認識聚氨酯泡沫的火災危險性。
對試樣用水平燃燒法測試燃燒速度,試件尺寸125mm*12mm*12mm,在燃燒過程中有大量的煙產生,并有卷曲,試件燃燒長度超過100mm,試件燃燒速度為256mm/min(按GB2 408-08)。
測試試件氧指數數值,試件尺寸150mm*6mm*6mm,測試結果為23.4。
對試件進行熱重分析,溫升速度40℃/min,空氣流量40ml/min,試件質量2.4141mg。試件在達到85℃前失重約1.6%(可能為吸附濕氣);在達到116℃時開始失重,到398℃時共失重44.1%,其中250-341℃期間分解劇烈;在660℃時全部燒盡,無殘留物。
通過對以上數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構:
聚氨酯泡沫火災危險性主要是熱穩定性差、延燃性強,受熱易分解出HCN、醚類、酯類等可燃揮發性氣體,容易引起火災事故。
而且,聚氨酯泡沫燃點很低(為90至120℃)、燃燒速度快;在燃燒過程中產生熔滴現象,使火災迅速擴大,不易撲救。
1975年5月11日,北京火車站設備層由于電線短路產生的火花引燃中央空調系統的聚氨酯泡沫保溫隔熱層,燃燒產生的大量有毒煙氣通過送風管道迅速蔓延到100多米外的貴賓候車室。當時,由新加坡總理李光耀率領的友好代表團正要乘火車去山西省大寨參觀,造成了不好的政治影響。
2001年10月13日,吉林省吉林市“森鼎建筑裝飾材料市場”發生特大火災,造成7900平方米的建筑全部燒毀,市場內業戶商品也付之一炬,僅有據可查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將近500萬元。火災原因是焊接引燃屋頂拱形鋼板內的聚氨酯泡沫保溫層。火災發生在上午10時30分左右,由于火勢發展迅速,幾分鐘內突破了2個防火分區、蔓延到全部建筑。據現場人員陳述,熔融狀態的聚氨酯泡沫像雨點一樣從屋頂滴落,火災自動報警設施還沒來得及探測火災、發出警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還沒來得及噴水滅火,就被燒毀。
按照國際標準,投入市場的聚氨酯泡沫都須屬于阻燃產品,須經權威部門檢測鑒定認可并取得證書,各類產品上的“阻燃”標簽須注明檢測機構和認證號碼。如沒有上述標志,不得投入市場,不準用作建筑材料、工業產品包裝材料,也不準用作冷藏建筑、冷藏設備和通風空調設備的保溫、隔熱和吸聲材料。
隨著我國加入WTO,在聚氨酯泡沫的防火阻燃方面必然要與國際接軌。否則,我國的產品很難與國外產品競爭;同時,也會增加使用場所的火災危險性,造成更嚴重的火災損失。
聚氨酯泡沫阻燃化,從技術上并不困難。只要在輔料中增加一定的阻燃劑、在配方中刪除若干毒性成份,應可以達到阻燃標準。雖然成本增加10%左右,但阻燃型產品在100℃時只炭化不燃燒,而且不延燃,離開火源3秒鐘后炭化即停止。
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指出:“建筑消防設施、防火材料等須選用經國家產品質量認證、國家核發生產許可證或者國家消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產品”。
《冷庫設計規范》(GBJ72-84)第3.3.1條規定:“隔熱材料的選擇,易為難燃燒或非燃燒的材料”。第3.3.25條規定:“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其相交處宜設防火帶;外墻內每層樓面處宜用非燃燒隔熱材料作水平防火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第7.2.10條規定:“冷庫采用泡沫塑料等可燃燒材料用墻體內的隔熱層時,宜采用非燃燒隔熱材料做防火帶。防火帶宜設置在每層樓板水平處。冷庫閣樓層和墻體的可燃保溫層宜用非燃燒體墻分隔開。”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規定:重要的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的候車室、影劇院、會堂、禮堂、音樂廳、體育館以及大型商場的內裝修禁止采用未達到B1級阻燃要求的聚氨酯泡沫。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定》(GB50045-950)規定:“管道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和粘接劑應為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4、結語
針對聚氨酯泡沫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建筑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人員以及公安消防機構的建筑消防設計審核人員、滅火人員對聚氨酯泡沫潛在的危險性應有正確的認識。
明確聚氨酯泡沫如不進行阻燃處理,屬于可燃材料,使用范圍應嚴格控制。4.2在聚氨酯泡沫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嚴密的保護措施,嚴格控制周圍的火源、熱源,消除有可能導致聚氨酯泡沫發生受熱分解的隱患。
在撲救使用聚氨酯泡沫作為保溫、隔熱材料的建筑火災時,針對燃燒產物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質的情況,應加強對消防人員的個人防護。
本文標題:聚氨酯泡沫的火災危險及消防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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